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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府〔2008〕37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08Y16-1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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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8〕423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J2008Y16-1工业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上报的J2008Y16-1工业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环境保护、预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土地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合同签订安排等要求,请在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

  三、项目预申请出让方案洽谈的主要内容、确定受让人的方式、监管单位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预申请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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