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府〔2008〕3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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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08Y16-1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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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8〕423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J2008Y16-1工业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上报的J2008Y16-1工业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环境保护、预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土地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合同签订安排等要求,请在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
三、项目预申请出让方案洽谈的主要内容、确定受让人的方式、监管单位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预申请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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