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 |
| 2008-11-11 09:17: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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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后,近日市物价局、市建设与管理局联合发文,公布《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
物业等级指导价除设施设备分为三个等级外,基础服务、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四项服务内容按照不同服务标准分为五个等级。根据三级服务等级标准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在服务过程中必须的人力、物力成本测算基准价格,一级服务按基准价50%,二级按基准价80%,三级按基准价100%,四级按基准价120%,五级按基准价150%测算不同服务等级收费指导价标准,上下浮动15%。各住宅小区可以根据小区住宅建筑面积大小、设施设备多少、出入口需要配置秩序维护岗位多少等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物业等级指导价出台后,物业服务有了统一的服务等级标准有利于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提高服务透明度;有利于引导业主通过公平、公开、公正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明白消费;有利于社会和业主的监督,减少纠纷促进社区和谐;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我市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公开服务成本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指导价在全省属首例。(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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